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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付款辦法

一、基於經費內控安全考量及匯款紀錄完整,本校付款方式採撥戶匯款方式處理為原則。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工讀生一律以彰化銀行帳戶撥付;其他非彰化銀行帳戶者,匯款需自付金融機構匯款手續費。如有特殊情況需以現金或支票支付者,以專案處理。

二、以現金或支票支付時,受款者請親自攜帶身分證明、印章領取。若支票要取消抬頭、畫線 或禁止背書轉讓支付時,受款者需簽署支票取消保護申請切結書。

三、出納組依財務處編製支出傳票為付款依據,其撥付之受款者,以傳票記載之付款人為執行對象。於經費申請或核銷時,經辦人需詳述款項核撥對象及金融機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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