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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辦理

一、本校係為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依法免納所得稅,若有收入短漏報,未保存合法憑證,無完備會計紀錄等,致未能符合免納所得稅之規定,依法應繳納所得稅,而造成學校損失。為確保學校免稅權益,各項收入均能依規定登帳並全數表達,特訂定實踐大學收入管理辦法。

二、出納組為主管本校各項收入之收納業務單位。出納組考量收納業務之便利,得專案陳請核准,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各單位因業務所需,必 要為收款窗口時,應專案陳請核准。

三、本校各項收入收取時應摯發收據:凡繳交出納組之各項收費,均由出納組開立電腦設定連續編號收據。

四、本校收據除以「實踐大學」為名義,並具有校長及主辦財務及出納之印章。

五、本校收據採電腦連續編號套印方式呈現。校長主辦財務及主辦出納人事 異動時,收據印鑑應變更。

六、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入帳或轉帳入本校銀行帳戶之款項,出納組應檢附銀行帳戶交易明細,於銀行轉入後逐筆或統整以類別方式依收據編號將相關收款憑證編製收入日結明細表、收入日結報核總表於次日報核財務處編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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